关于增补陕西省教育厅第二届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的通知
各市教育局,杨凌示范区教育局、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,韩城市、神木县、府谷县教育局,厅属有关单位,各高等学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》和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根据《关于成立陕西省教育厅第二届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》(陕教体〔2015〕17号),加强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,经研究,决定增补陕西省教育厅第二届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(见附件),请各单位积极支持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工作,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必要保障。